您现在的位置: 网站首页 > 公开指南 > 正文

山东政法学院信息公开指南

来源:信息公开网 发表时间:2024-07-17 11:49:14字体大小:


为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,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,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,促进依法治校,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和教育部《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》、《教育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》有关规定,按照《山东政法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暂行办法》有关要求,编制本指南。

山东政法学院信息公开采用主动公开、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等3种方式。

一、主动公开

(一)公开内容。本校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校编制的《山东政法学院主动公开基本目录》

(二)公开信息分类。1.基本信息;2.招生考试信息;3.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;4.人事师资信息;5.教学质量信息;6.学生管理服务信息;7.学风建设信息;8.学位学科信息;9.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;10.其他信息https://xxgk.sdupsl.edu.cn/info/1005/1123.htm)

(三)公开形式。山东政法学院主要通过学校网站、学校信息公开网站及信息拥有单位网站,校报、校内广播等校内媒体和报刊、杂志、广播、电视等校外媒体,文件、年鉴、会议纪要,新闻发布会和其他相关会议,信息公告栏、电子显示屏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,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进行公开。

(四)查询方式。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山东政法学院网站(www.sdupsl.edu.cn)或者山东政法学院信息公开网(https://xxgk.sdupsl.edu.cn/),对相关信息进行查询即可获取。

二、依申请公开

学校师生员工,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学习、科研、生产、生活等特殊需要,可以向山东政法学院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。

(一)受理机构。山东政法学院党委(学校)办公室

咨询电话:0531—88599512,传真:0531—88599980

通讯地址:山东省济南市解放东路63号

邮编:250014

电子邮箱:xxgk@sdupsl.edu.cn

咨询时间: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,法定节假日除外。

(二)申请步骤

1.提出申请。申请人填写《山东政法学院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》(申请表可以从山东政法学院信息公开网站下载,也可以到学校办公室领取)。申请表应填写完整,内容真实有效。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,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。

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,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、明确;若可能,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、发布时间、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。

2.递交申请。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,也可通过信函、电报、传真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。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,需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;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,需在传真左上角注明“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;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,需在邮件主题中注明“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。

广大师生以及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 (包括数据电文形式)向学校申请获取信息;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,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,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。

3.申请处理。收到申请表后,学校办公室对申请表进行审查。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、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,需补充或更正后才能提交。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、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且理由正当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。根据申请的内容,学校自收到申请(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)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。

如需延长答复期限,学校告知申请人,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。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,学校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。

学校按照省级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索、复制、邮寄等成本费用。

三、监督方式

广大师生员工及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校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以向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(学校办公室)反映,10个工作日内未得到及时处理的。可以向学校上级行政机关、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;认为学校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,可以依法提起诉讼。

Copyright © 山东政法学院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.  鲁ICP备 10007285号
地址: 山东省济南市解放东路63号 邮编: 250014  技术支持:网络信息中心